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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和前科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

前科壹般指犯罪記錄,即追究刑事責任的檔案。前科是指曾經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刑法所說的前科,是指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犯罪的。前科、前科是民間常用的說法,不是法語,也不會用在正式的司法文書中。司法機關會用更清晰的描述涉案人以前的犯罪行為,比如什麽時候、什麽時間、為什麽有人被什麽樣的法律處罰,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責任。犯罪記錄很清楚,就是壹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有前科和犯罪記錄會對壹個人的生活和工作產生壹定的影響。比如不能考公務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壹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在入伍或者就業時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得隱瞞。

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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