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各位朋友,我結婚半年了,然後老公工資8000,但是他壹個月交3000或者4000,剩下的過年再交。

各位朋友,我結婚半年了,然後老公工資8000,但是他壹個月交3000或者4000,剩下的過年再交。

看了妳給別人的回復,妳把這段話發給妳老公,他會明白的。婚後丈夫所掙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2.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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