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級別相當於普通縣公安局局長和縣教育局局長級別。
2、相當於市公安局辦公室、法制科等負責人。
3、相當於普通鄉鎮長、街道辦主任的級別。
公安局的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掌握影響全縣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政治動態、治安形勢、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情況,制定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對策。
(壹)貫徹黨、國家、省、市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我縣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和控制影響本縣社會穩定、危及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