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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處理條例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為統壹我國黨的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中辦、國辦聯合發布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時廢止了中辦發布的《我國黨的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2000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頒布實施,必將對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發揮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壹條為適應中國* * *黨和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黨政機關)工作需要,促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的公文處理。

第三條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樣式的文件,是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頒布法規、指導、安排和協商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準備、處理和管理等壹系列相互關聯、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範、簡便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指定專人處理公文。

第七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廳(室)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對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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