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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欠別人錢不還嗎?

法律分析:不能欠別人錢不還。如果不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由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抵償債務。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暫不執行。壹旦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財產,法院就會執行。債務人阻礙執行的,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如果只是借錢不還,可以帶著借條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支付令,是15天內支付的命令,否則可能啟動執行程序或者債權人申請執行。如果支付令申請不被批準,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第二百壹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對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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