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將各種稅款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及時繳入國庫,稅務機關不得侵占、挪用、截留,也不得繳入國庫或者國家規定的稅收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已繳入國庫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
法律分析: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稅金及附加是企業在從事相關業務事項時應承擔的相關稅費。通常情況下,公司應該設置“稅金及附加”科目,並檢查這些稅種,計算稅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將各種稅款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及時繳入國庫,稅務機關不得侵占、挪用、截留,也不得繳入國庫或者國家規定的稅收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已繳入國庫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