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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裁決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關於法院裁定書的含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裁定書屬於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書的形式之壹,人民法院對相關的程序事實和部分實體事實作出裁定。法律明確規定了該裁決的適用範圍。另外,依法不準許上訴的裁定,從作出時起生效。對於上訴期的裁定,上訴期滿後沒有上訴的,依法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四條的裁定適用於以下範圍: (壹)不予受理;(2)管轄權異議;(3)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回起訴;(六)訴訟中止或者終止;(七)更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止執行;(九)撤銷或不執行仲裁裁決;(10)不執行。對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訴。

裁定書應當載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裁定的理由。裁定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裁決以口頭方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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