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協議的書寫:欠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壹)標題借條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上方和中間用較大字體書寫“借條”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二)借條的正文應寫明什麽人或什麽單位欠了多少錢,並註明還款日期。(3)簽名應加蓋被欠方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加蓋被欠方名稱。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加蓋公章,個人要加蓋私章或手印。
法律依據:《民法》第46條和第1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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