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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規劃分類

法律分析:壹般將土地利用分為林地、草地、水域、人工建築、開闊地、落基山、冰川、沙漠等。,並根據形式進壹步劃分為子類別或更詳細的級別類型。這種方案多用於遙感、土地資源初步識別或宏觀認識研究。用途(功能)分類強調土地用途分類是以不同地理單元的人類活動為基礎,即土地用途地理單元的功能或用途。土地可分為已利用地和未利用地兩大類,已利用地按用地部門可分為10二級類。即種植業用地(耕地)、園藝園藝用地(園地)、林業用地(林地)、畜牧業用地(牧場)、交通用地、居住用地、獨立工礦用地、國防用地、娛樂旅遊用地和漁業用地,然後每個部門又可分為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應能力和各項建設的用地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由國務院規定。(2021於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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