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爭議賠償金;
2、影響公司聲譽,不利於雇傭新員工和業務合作;
3.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還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4.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應當獲得的工資和賠償金;
2.拖欠工資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拖欠工資罪,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3.拖欠工資還可能導致用人單位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影響企業信用和市場競爭力;
4.用人單位因拖欠工資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拖欠工資的,可以處以罰款;
5.長期拖欠工資可能導致勞動者集體訴訟,增加企業的法律風險和經濟負擔;
6.拖欠工資會損害企業的聲譽,影響企業招聘和留住人才的能力。
綜上所述,拖欠工資對老板的影響包括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對公司聲譽的損害,刑事責任的可能,以及解除合同和要求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報酬;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