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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還債務怎麽辦?

如果債權人在債務人償還全部款項後未歸還債務,債務人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或他人證言證明已經完成還款。債務人償還債務時,也可以要求討回債務。歸還債務後,他也要及時銷毀、作廢債務,防止壹些不法分子再次索要債務。

法律分析

借據證明了借貸關系。如果債權人拒絕給借條,可以用銀行轉賬憑證和第三方的證言證明還錢的事實。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借據是指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錢物歸還後,欠條被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借據是壹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表明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據上標明的金額。解決拖欠糾紛的方式很多,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得當,就會事半功倍。然而,由於壹些債權人為了不傷害和平,往往在談判階段拖得太久,因此錯過了許多追討債務的機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原告僅以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借款已經償還的,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解釋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數額、錢款交付情況、當事人經濟能力、本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核實借貸事實是否已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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