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加強防火的通知》。
第二,落實停車收費的管理責任。對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和樓宇,物業服務企業和主管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的電動汽車停放和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主管單位的,所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指導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確定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和樓宇應結合實際情況設置電動汽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
第三,規範電動車停放和充電行為。市民應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充電時確保安全。禁止在建築物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市民盡量不要在個人住宅內停放電動車或給電動車充電;確需停車充電的,應當采取隔離、監護等預防措施,防止火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