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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規定

法律分析:每年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於公司最近12個月應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及其他現金報酬,金額不得高於現金報酬總額的30%。

員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得高於其家庭金融資產的1/3。

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劃時,應向公司如實說明其家庭金融資產情況,公司應向員工充分揭示風險,並根據其資產情況核定其股份權益的具體上限。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員工對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獲得的股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應當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行使。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員工提前退出員工持股計劃的,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處置員工的股份權益。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公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關於信息敏感期內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嚴禁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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