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得高於其家庭金融資產的1/3。
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劃時,應向公司如實說明其家庭金融資產情況,公司應向員工充分揭示風險,並根據其資產情況核定其股份權益的具體上限。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員工對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獲得的股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應當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行使。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員工提前退出員工持股計劃的,按照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處置員工的股份權益。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公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關於信息敏感期內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嚴禁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