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可分為違憲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違憲制裁:違憲制裁是對違憲行為實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撤銷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罷免國家機關的領導成員。違憲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權威的法律制裁。刑事制裁:刑事制度又稱刑罰,是指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所實施的法律制裁。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是指人民法院對違反民事法律,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和處罰措施,包括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財產和違法所得、罰款和拘留。行政制裁是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法律制裁。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實施的壹項行政制度,有六種形式: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是指具體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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