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規律很好理解。關鍵是要理解為什麽要為光船租賃規定這樣的特例。因為光船租賃船舶後,承租人往往希望船舶懸掛對其有利的旗幟。例如,壹家法國石油公司光船租賃了壹艘中國擁有的油輪。我們假設該船最初是在中國註冊的。此時法國石油公司希望該船在法國註冊,這樣可以得到法國政府的認可,享受國民待遇。此時船旗國變為法國,那麽根據第271條前半部分,船舶抵押權將適用於船旗國。那法律為什麽要做這樣的特別規定呢?原因是誰可以設定船舶的抵押權?光船承租人是不能設定的,但是所有人,也就是船舶所有人是可以設定的。那麽船東屬於中國和原註冊國,那麽適用原註冊國的法律。當然,這其實是我國法律擴大適用範圍的壹種方式。也就是說,我國海商法不希望光船租賃引起的船舶登記國變更,使原在我國登記的船舶抵押權不適用我國海商法。這是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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