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後,由消費者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是解決消費糾紛的壹種方式。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壹經生效,即由國家強制執行,具有最高權威和最終決定權。需要註意的是,和解、調解、投訴、仲裁並不是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序。只要壹方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二百七十五條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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