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安機關查封、凍結扣押財物的規定

公安機關查封、凍結扣押財物的規定

法律分析

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除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在訴訟終結前不得處置涉案財物。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和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金額、超期限查封、扣押、凍結,註意保護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凍結是限制涉案財產流動的強制措施,以防止不法行為人轉移贓款和抽逃資金。查封主要適用於涉案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以及涉案的車輛、船舶、航空器、大型機器設備等特定動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壹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能夠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和文件,應當予以查封、扣押;不得查封、扣押與本案無關的財物和文件。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

  • 上一篇:什麽是按分類崗位分類的人員?
  • 下一篇:公司拒絕支付提成獎金,員工索賠41,000元。法院最後是怎麽判決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