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的任用和聘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涉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備勝任涉密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涉密人員應當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訓,掌握保密知識和技能,簽署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涉密人員出境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予批準出境。
涉密人員離崗實行密級發布期管理。涉密人員在保密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上崗,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職責和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四十九條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不宜處罰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處理。
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保密的事項不予保密,或者對不應當保密的事項予以保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機關或者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第五十壹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