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使用童工。
(1)非用人單位使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的教育實踐和職業技能培訓。
(三)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招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4)非勞動就業。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就業年齡是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工作,否則單位將面臨招用未成年人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超重、有毒、有害的危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