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侵犯財產權。雖然樹枝在房屋上方延伸,對房屋安全和人身安全有影響,但樹枝的生長不受人類控制,樹枝是樹木的壹部分,屬於私有財產的範疇。所以以此為由私自砍伐樹枝,其實是對鄰居私有財產的侵犯。
故意毀壞公共或私人財產應受到如下處罰:
1,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包括對公共財產、私人財產和非財產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具體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行為的必然結果。只有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嚴重情節。
綜上,房地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8條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289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