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戶口遷到當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入公安機關在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壹定要帶壹些相應的材料,比如準遷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如果通過避難的方式完成定居,則需要提交壹些相應的證明文件。
戶口遷移壹般在當地派出所進行,但有些地方在區政務大廳或公安局辦證中心進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流動時,在城市的三日內,在農村的十日內,自到達流動地之時起,主持辦理遷移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流動登記,並交驗遷移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壹條
已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入伍前由本人或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戶口,不發遷移證。
第十二條
逮捕罪犯時,逮捕機關應當同時通知罪犯常住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