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人無故毆打他人都是違法的,不管這個人是誰。
二、毆打他人,明顯已構成治安管理案件的,可以治安管理處罰。
情節嚴重,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家長隨意打罵孩子,體罰孩子,出於期待孩子成功的思想,期待女性成功的思想,或者優越於女性自卑的思想。有些家長期望通過打罵體罰讓孩子聽話,努力學習,改正不良行為,出人頭地。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種“父母打孩子是天經地義”的觀點是錯誤的。
雖然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長輩和晚輩的關系,但是他們在家庭中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根據《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父母只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無權隨意打罵或體罰子女。根據《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每個兒童從出生時起就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作為公民,他們享有最基本的人身權、財產權、贍養權、受教育權,國家保障這些權利不受侵犯。所以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是法律禁止的,家長隨意打罵孩子也是違法的。
關於家長打罵體罰孩子的行為,根據相關政策法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壹般來說,父母經常打罵孩子,大多屬於簡單粗暴的管教方式。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街道或者公安機關可以督促其改正錯誤,采取正確的方法,通過批評教育教育子女。但如果經常毆打或者體罰兒童,且情節惡劣,如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屢教不改引起公憤,或者造成兒童重傷、死亡的,應當以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