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抓捕犯罪記錄終身不能消除,全國聯網動態管控。單純的吸毒是違法的,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犯罪記錄是不能消除的。吸食、註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吸食、註射毒品的毒品和工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