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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Xi》的原文與翻譯

《孝經》XI篇原文和譯文如下:

原文:

子曰:“五刑歸三千(1),罪大於不孝(2)。欲君者至尊(3),非聖者不可(4),不孝者無親(5)。此亂之道也(6)。”

翻譯:

孔子說:“古代刑法有五大類,犯罪種類多達三千種,沒有壹種比不孝罪更大。想威脅君主的人,心中沒有君主;反對聖人的人,心中沒有禮儀;反對孝順的人,心裏沒有父母。這三惡是天下大亂的根源。”

註意事項:

(1)五刑屬三千:五刑,即莫、莫、莫、莫、公、大弼。五句話可罰的罪行有三千條。

(2)罪大於不孝:在所有三千種應判五刑的罪行中,沒有比不孝更嚴重的罪行了。也就是不孝是最大的罪。不孝之言罪,不在三千罪之列。

(3)欲君者至上:要,強求,要挾,要挾,有恃無恐,強硬。誰指人。至高無上,藐視君主,即目無君主,反對或侮辱君主。

(4)非聖人不可:指責、誹謗、中傷。壹個聖人,壹個道德標準最高的人。非聖人是指誹謗或不尊重所謂聖人的言論和著作,如周公和孔子。

(5)不孝順的人沒有親人:沒有,批評,不贊成。不孝,詆毀別人的孝心。

(6)通往混亂之路也是混亂,最嚴重的災難是混亂。道,根,意思是引起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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