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輕傷鑒定標準:
1,頭皮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20.0cm;
2.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
3.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4、頭皮傷口或疤痕長度累計超過8.0厘米;
5.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6.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的神經功能障礙;
7.頭部外傷伴有神經癥狀。
二、輕傷賠償包括: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士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
5、住院夥食補貼,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貼標準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