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未成年人是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受到法律追究。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對兒童實施的猥褻行為。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都可以成為這種犯罪的受害者或淫穢對象。撫摸、舔、吸、吻、抱、手淫、雞奸等猥褻手段。
二、猥褻兒童罪的量刑標準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對兒童實施的猥褻行為。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建議對有下列猥褻兒童情形之壹的,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壹)壹年內猥褻兒童兩次或者壹次兩次以上的;(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威脅方法猥褻兒童的;(三)猥褻兒童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的;(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受害兒童近親屬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在公共場所犯前款罪的,以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根據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才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