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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和欠款證明法

法律分析:債權憑證是雙方約定的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可以是合同的形式,也可以是協議的形式。債務憑證的條款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只要雙方在債務憑證上簽字,債務憑證就有效。

借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錢或欠東西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壹種文件性申請。白條今天也被稱為“欠條”。借據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證明壹方欠另壹方錢的書面憑證,是憑據的壹種應用樣式。借條通常是由於債務人出具借條之前雙方發生了經濟往來(尤其是買賣合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但由於種種原因,債務人未能及時還款時,雙方達成協議妥協,債務人出具借條,日後歸還。借條是雙方過去經濟往來的壹種結算,表明自借條形成以來,雙方之間形成了壹種新的純債權債務關系。借條的形成是基於過去的經濟往來,但不代表以前的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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