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錢不屬於詐騙,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辦法清償,就要依靠法院的強制執行來監督債務人,直到債務清償為止。但是違約的人不要采取極端的手段,壹切都要在法律的監督下進行。
如果是依據裁判文書強制執行的,妳對裁判文書的內容不服,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妳對法院執行的裁判文書沒有異議,只是對執行的方式或數額有異議,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要求其依法執行。
已經實施的處理方法:
1.如果是依據裁判文書強制執行的,妳對裁判文書的內容不服,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如果對法院執行所依據的裁判文書沒有異議,只是對執行的方式或金額有異議,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要求依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