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原則以壹個人的國籍為標準,所有的國內犯罪,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都受國內刑法管轄。例如,我國刑法第七條第1款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在外國受審判,但在外國受刑罰處罰的,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中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無論根據當地法律是否認定為犯罪,罪行是輕是重,犯了什麽樣的罪,其犯罪行為是否侵犯了任何國家或公民的利益,原則上都適用我國刑法。
如果兇手是中國人,他在國外殺人,我國司法機關還是應該依據我國刑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如果在其他國家的刑法中確定了人格原則,也應根據該國的法律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其次,如果被害人在法律上認為自己已經死亡,但實際上並沒有。根據我國法律,壹個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四年或兩年,法院可以宣布其死亡。但是,如果我沒死,法院應該撤銷死亡宣告。因此,被宣告死亡的人仍然享有生命權,無國籍的人也壹樣,殺人的人仍然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各國都規定,觸犯刑法,實施殺人行為的人,只要是非法實施殺人行為,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論被害人的國籍,也不論是否依法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