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自己的債權,得到的只是債權的請求權,並沒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權。
看來LZ是有感覺的。說實話,我也是搞法律的。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找到專門針對不償還債務的法律。主要依據是民法債編、合同法和侵權法。
如果這不僅僅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首先應該是借錢的人,應該有風險意識。(比如對方的背景,就像妳說的,具體的欠條,比如擔保人或者事情)其次,我感覺中國是壹個人情社會,壹個社會文化氛圍會影響到人的基本生活,所以人的獨立性的提高還需要進壹步發展。第三,關於起訴。壹般可以先申請支付令。如果失敗了,可以起訴,讓對方先知道起訴的意義。如果註重證據,法院很容易判決對方歸還欠款。第四,妳說的執行難問題,確實是各種司法判決的嚴重問題。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國財產刑的執行機制不明確,偵查、檢察、審判機關之間的合作機制缺失,或者客觀被執行人確實沒錢。
中國的法律是落後的,因為在壹定的制度框架下,法律不是萬能的。當它的框架還不完善的時候,為什麽還要期待它的內部呢?
建議立法機構:
在法律或司法解釋中,要明確財產刑的執行機構,建立財產刑及時移送的制度和監督機制,將財產刑移送納入法院立案、審判、執行周期制度的考核和監督,改變目前財產刑執行無機構負責的局面。明確財產刑的執行程序,加強偵查、檢察、司法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犯罪嫌疑人財產調查制度和財產保全制度,使法院在判決和執行時做到心中有數。建立罰金刑與自由刑對等的制度等。
這些很長很長。
建議樓主用人情世故去解決問題,而不是找法律。浪費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