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很正常,但打架還是很少。不管羞不羞,從法律角度來說,《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各個角度要求子女履行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特別是第十壹條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報警只能調解,在我國的民事和司法解釋中?對於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分攤撫養費。經濟條件較好的孩子,要自覺主動地承擔更大的責任。贍養人也可以簽訂履行贍養義務的協議,征得老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供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監督協議的執行。
各級政府、司法機關和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構成遺棄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