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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的名詞解釋

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壹項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作為獨立的法律人格,必須享有,與主體不可分割。

壹、人格權的內容

1,壹般人格權是以民事主體的全部人格利益為標的的壹般權利。它通常包括個人自由、尊嚴、獨立和平等。

2.具體的人格權壹般包括:生命權、身體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和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等。

二、壹般人格權的特征

1,壹般性。壹般人格權在構成上表現為集體性,是對各種具體人格權的抽象和概括,體現了具體人格權的本質特征,與* * * *目的相同。

2.普遍性。壹般人格權作為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利益的壹般抽象,不會因為權利主體或權利構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考慮民族、種族、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個體因素,自然人和社會組織壹般享有壹般人格權。

3.特異性。壹般人格權與權利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權利人本人行使,不得轉讓或放棄。

4.合法性。壹般人格權雖然具有壹般性和普遍性,但其主體範圍和存在形式仍以法律的明文規定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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