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如果欠錢的被告人違反法庭規則,沖擊法庭或者被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2.債權人在法院勝訴後,債務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3.如果債務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其個人信用報告中將記錄逾期未付款等負面信息,限制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導致司法拘留。有能力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欠錢不還壹般是指故意不還拖欠的貸款。總的來說,貧困中僅靠借條還是不夠的,要靠收據。再次起訴前,應通過電話錄音等方式確認債務人已收到現金。在這種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會更成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院規則。人民法院可以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予以訓誡、責令退場、罰款或者拘留。
對擾亂法庭、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並處罰款、拘留。
第241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