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達到法定年齡的雙方都可以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時,應出示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甘南藏族自治州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關於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第二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0周歲,女性不得早於18周歲。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對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第二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0周歲,女性不得早於18周歲。提倡晚婚晚育,實行計劃生育。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第五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2)非自願;(三)壹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