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妳好,我給妳查清楚了:如果合夥人私自轉讓店鋪,其他合夥人可以要求承擔法律責任。在雙方特許經營合同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加盟商私自換店的行為明顯構成違約,被判承擔違約金既合法又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1構成違約。2.商業特許體系中的被特許人是獨立的經營主體,但必須服從統壹的特許體系,遵守特許人統壹經營模式的要求。加盟商交了加盟費後,只經營了壹小段時間,然後把店鋪經營給別人,在自己經營的商業條件下是沒有問題的。但在雙方特許經營合同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加盟商私自換店的行為明顯構成違約,被判承擔違約金既合法又合理。並且如果受讓方第三人無法經營,第三人還可以向私自轉讓店鋪的加盟商主張違約責任。被告的行為可能構成多重違約。3.特許經營合同是民事合同的壹種,體現了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依法成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具有約束力,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希望能幫到妳,祝妳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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