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基本特征包括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其中,證據的真實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客體存在。真實性也稱為證據的客觀性或確定性。證據的真實性是指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收集的方法應符合法律的要求,證據材料轉化為證據必須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證據的合法性包括證據的主體、形式、獲取方式和程序的合法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相關的特征。證據必須表明案件中需要證明的事實。與案件無關的東西,即使客觀真實存在,也不能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