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談判是工人和老板(雇主)之間的壹種談判。工會通常是工人的代表。協商的目的是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集體談判可以增強工人的談判能力。2.集體協商的原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任何壹方不得有過激行為。" 1).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壹原則的中心是指集體協商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首先,集體協商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資格;其次,集體協商的內容必須合法,通過集體協商達成的集體合同中的具體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第三,集體協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2)平等原則。平等自願是指集體協商雙方即工會或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贊同權和陳述權,任何壹方都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3)合作原則。合作原則是指集體協商主體雙方都應本著合作的精神進行集體協商,不能有過激行為。任何壹方都必須兼顧另壹方的意見和雙方的利益,既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發展而損害職工的利益,也不能只強調職工的利益而損害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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