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生活中所謂訴訟的有效期限,法律上稱為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債權就變成了自然債權。除非借款人主動還款,否則債權人可能難以實現債權。在民間借貸中,借據中有具體期限的,訴訟時效為自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借條中沒有明確的還款期限,借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但自欠條簽訂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當然,訴訟時效也有中斷和中止的法律原因。在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提起訴訟或者催告,債務人確認債權或者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六個月。訴訟時效屆滿後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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