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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上沒有利息的約定。法律上是怎麽規定的?

法律分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支付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這裏的“不付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者沒有約定期限時,債權人未要求並主張利息之前,借款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仍未償還的,貸款人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根據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中逾期還款的貸款人不主張利息,或者不要求借款人支付不定期無息貸款的逾期利息,反之,借款人可以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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