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服從統壹指揮調度,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
2、必須認真履行調查、監測、控制等職責。,嚴禁推諉、拖延、被動應付。
3、必須如實報告疫情和防控信息,嚴禁瞞報、漏報、遲報和編造、傳播謠言等行為。
4、必須按要求就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空崗。
5、必須帶頭執行活動、聚會等各項規定,嚴禁走親訪友、非法組織或參加聚餐聚會。
6、必須加強對醫藥物資、日用品生產、流通等環節的監管,嚴禁假冒偽劣、哄擡物價、騙取利潤等行為。
7、必須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嚴禁幹擾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8.必須嚴格防範和控制物資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嚴禁貪汙、挪用、截留和擠占。
法律依據:《關於鼓勵黨員幹部擔當作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十項措施的通知》第八條全縣紀檢監察組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查處違反“八個必須、八個嚴禁”要求的行為,堅決糾正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壹旦發現頂風違紀行為,要從快從嚴查處,典型案例壹律曝光,為全面打贏全縣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