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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械庫建設安全防範標準

法律解析: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辦法》的相關規定:子彈分離;子彈是兩個人還的;報警及監控系統與110等聯網。2.符合《槍支彈藥安全行業標準》(GA 1051 2013)的相關要求;3.符合中國人民* * *和國家安全行業標準《槍支(彈藥)庫房風險分級和安全防範措施》(GA 1016—2012)的相關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配備槍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愛護槍支,確保槍支安全。

配備或者配備槍支的單位,必須明確槍支管理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有堅實的專用保管設施,槍支彈藥分開存放。對交由個人使用的槍支,必須建立嚴格的槍支登記、交接、檢查、維護等管理制度,使用後要及時收回。

配置供個人使用的槍支,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盜、被搶、丟失或者發生其他事故。

第二十四條使用槍支的人員必須掌握槍支的性能,遵守有關使用槍支的規定,保證合法、安全使用槍支。使用公務用槍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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