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買強賣,顯然破壞了自由平等的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對於這種非法行為,應給予嚴厲的制裁,以確保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第二,其他法律規定是什麽?
屬於哪種違法行為,要看犯罪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自主選擇)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還是很規範的。如果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可以去相關部門投訴舉報,非常嚴重的話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