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先找購買商品的經銷商退貨或換貨。如果經銷商故意不同意退換貨,他們可以打電話到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銷售的產品存在壹般質量問題的,應當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說明的;
(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向其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