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沒有關於房屋買賣是否可以強制轉移所有權的規定。房屋買賣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可以憑法院生效判決強制辦理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申請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提交身份證明和相關申請材料。應提供申請材料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壹致。第十九條當事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決定單方面申請房地產登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 (壹)人民法院憑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憑協助查封通知書要求辦理查封登記;(三)征收或者收回不動產權利的決定依法生效後,人民政府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註銷登記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性:
《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