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2.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強制程序;
3.法院派出執行人員;
4.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發出請求執行通知書;
5.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的;
6.遺囑執行人強制執行。
發現被執行人有轉移財產或者隱匿財產的可能的,被執行人可以直接采取強制措施,不必等到規定期限終結。被強制搬出房屋或土地的,由院長發出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人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
1.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應提供的材料有:
1,申請強制執行;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復印件;
3.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1份,生效法律文書證明1份;
4.被調查人財產線索清單。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主要包括: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者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 *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由院長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人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