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執行通知須以下列形式交付:
(1)叫被執行人來接;
(二)司法特郵送達被執行人;
(三)法官親自送達被執行人住所地、臨時居住地、工作單位;
(4)法官親自送達被執行人,辦公室、前臺等部門簽收;
(5)被執行人拒絕簽收的,可以延期送達,法官可以制作筆錄,並將車牌張貼在房屋或者單位的明顯位置;
(六)公告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在訴訟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執行。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的法律文件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向法院申請執行,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