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7.3.4《砌體結構設計規範》中墻梁的計算荷載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使用階段1墻梁上的荷載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1)承重墻梁托梁頂面荷載設計值,取托梁自重和本層恒載、活載;
2)承重墻梁的墻梁頂面荷載的設計值,取為托梁上方墻體的自重。以及墻梁頂面以上各層(屋)的恒載和活載;集中荷載可近似為沿作用跨度的均布荷載;
3)自承式墻梁頂面的荷載設計值取為托梁自重和托梁上方墻體自重。
2施工階段擱柵上的荷載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1)擱柵自重和本層恒載;
2)本層建築荷載;
3)墻體自重可取,高度為lomax/3,開啟方式應按實際分布在吊頂下方的墻體自重校核;Lomax是每個計算跨度的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