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搶劫數額在1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屬於數額較大;
2、搶劫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以上至8萬元,數額巨大的;
3、搶劫公私財物價值二十萬元以上至四十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搶奪犯罪的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產行使有形的權力,使他人無法抵抗,取得大量財物;
3、主要構成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因素。本罪主觀上是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搶劫罪在主觀上絕不可能是過失造成的,行為上存在暴力。
綜上所述,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開奪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客觀上講,本罪表現為利用人的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產行使有形的權力,使他人無法抗拒而取得大量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以搶劫罪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劫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劫的,定義為搶劫罪,攜帶兇器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