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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司的法定刑

6月9日,1991,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宋永佳、、王、陳建斌、、、盛德全、趙凡木、馬殿龍等4個流氓犯罪團夥47名罪犯進行了宣判。喬司在壹座荒山上被槍殺。

黑龍江省人民銀行貨幣發行處處長馬誌雲受賄654.38+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5年。

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基建處副處長楊俊恒受賄3900元,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哈爾濱車輛廠基建部主任王吉受賄1.49萬元,判處有期徒刑6年。

哈爾濱車輛廠基建部工程師王國強受賄4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黑龍江省供銷社供銷公司總務科科長李騰受賄43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哈爾濱市道裏區市政官員劉玉成收受3250元回扣,被判處2年監禁。

哈爾濱汽車公司材料部部長李日權貪汙5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哈爾濱市公安局警官劉振權因泄露國家機密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哈爾濱交警大隊交警尚桂臣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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