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處罰,竊電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繳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
2.刑事處罰。竊取電能數額較大,達到刑偵標準起點的,構成盜竊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電包括:
1,擅自在供電企業供電設施上布線用電;
2、繞過供電企業的電量計量裝置;
3.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封存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存用電;
4.故意損壞供電企業電能計量裝置的;
5、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失效的;
6、采取非法技術手段充值電費預付卡並使用預付卡充值電費;
7.用其他方法竊電。
總結壹下,竊電的處罰標準是:行政處罰,竊電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繳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刑事處罰,盜竊電能數額較大,達到刑事偵查標準起點的,構成盜竊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壹條
竊電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繳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